为充分发挥律师行业专业优势,积极投身十五运会和残特奥会志愿服务,近期,十五运会和残特奥会律师志愿服务团深圳分团聚焦赛事各方参与主体的法律需求,精心编撰了《十五运会和残特奥会深圳赛区法律合规手册》。
手册采用“百问百答”形式,面向执委会、运动员、裁判员、赞助商、志愿者及观众等群体,系统梳理赛事筹备、举办及后续阶段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涵盖知识产权保护、权益保障、行为规范、风险防范等内容。力求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实用清晰的指引,帮助参与者明晰权利义务,提升法律意识,共同营造公平、有序、合规的赛事环境。
即日起,手册内容将分期在“广东律师之家”公众号陆续推送,敬请关注!
自媒体直播赛事的版权边界
自媒体直播赛事的版权边界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著作权法相关规定
赛事的直播画面如果是经过精心策划、拍摄和制作的,具有独创性,那么赛事组织者或相关权利人对其享有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此外,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内容享有广播组织权,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也构成侵权。
二、体育法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经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等相关权利人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或者传播体育赛事活动现场图片、音视频等信息。这意味着,即使赛事直播画面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自媒体未经许可营利性地传播赛事现场信息也可能违法。
三、授权的重要性
自媒体若想直播赛事,必须获得相应的授权。如果赛事由体育组织或转播平台持有版权,应向该版权方申请授权;如果是国际赛事,还需确认版权授权范围是否覆盖直播行为所在地区。只有获得合法授权,才能避免侵权风险。
四、二次创作的界限
如果自媒体在直播中对赛事内容进行剪辑、解说或二次创作,需要评估是否涉及改编权等其他权利,避免构成侵权。
总之,自媒体在直播赛事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版权归属,获得合法授权,避免侵犯他人的版权和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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